
▲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瑞樂沙。(圖/疾管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擴大!疾病管制署今(15)日公布,考量感染流感後重症、死亡風險較高,8月1日將「產後兩周內婦女」、「肥胖兒童青少年」2類對象納入全年適用對象,預期符合資格者共50萬人。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疾管署監測上周流感就診單周7萬多人次,為今年最低紀錄,疫情處於相對低點,且沒有看到病毒型別轉換,初步研判今年不會出現夏季流感疫情,後續要等開學後再觀察,疾管署也利用非流行期調整抗病毒藥物對象。
羅一鈞說明,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布之指引,以及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及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建議,並於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會議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將自本(114)年8月1日起,針對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增列「產後兩周內之婦女」,以及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亦可使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圖/疾管署提供)
羅一鈞解釋,根據國際指引、相關醫學會及文獻資料顯示,「產後兩周內之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的階段,研究顯示第三孕期和產後數週內的產婦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是一般人的4倍。
至於「肥胖」本就屬於公費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但原條件限定為「BMI≧30」,未能涵括兒童青少年BMI肥胖定義。羅一鈞表示,研究顯示,肥胖青少年感染流感,會增加2倍住院風險,兒童感染症醫學會把兒少肥胖定義明確列出,避免一線醫師用藥難決定,參考國健署102年兒童青少年建議值定義,以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作為肥胖依據。
國內上述兩類對象之人口數估計分別為13.5萬和36.7萬,自今年8月1日起,如有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須用藥治療者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第95百分位一覽表。(圖/疾管署提供)*點圖放大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補充,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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