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喊「無法證明霸凌」 醫列3類霸凌:心理、工作負荷都有

▲勞動部長何佩珊、次長許傳盛。(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長何佩珊、次長許傳盛。(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1名39歲的吳姓同仁本月初疑似因受到職場霸凌,在辦公室輕生,但勞動部長何佩珊今(19)日說明調查報告「無法證明北分署長謝宜容有實際的職場霸凌情形,謝宜容確實會對同仁情緒失控、辱罵、咆哮等。」對此,精神科醫師直言「這確定是職場霸凌,心理層面、工作負荷層面都是霸凌。」

勞動部長何佩珊、政務次長許傳盛今日說明調查報告,根據訪談相關同仁的結果,無法證明北分署長謝宜容有實際的職場霸凌情形,但可以確定的是,謝宜容確實會對同仁情緒失控、辱罵、咆哮等,造成同仁精神壓力極大,這些都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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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傳盛表示,根據訪談結果,沒有辦法證明北分署長謝宜容有實際上言語辱罵、丟公文、霸凌等情形,但是吳姓同仁長期工作壓力是有的,因此沒有直接關係但有間接關係,訪談同仁回應跟匿名投書等,並沒有很直接確認主管霸凌情形,訪談都顯示無法證明同仁有被長官霸凌,但有確認長期工作負荷過重。

不過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認為,霸凌的形式包括「言語攻擊,如辱罵、貶低或侮辱」、「行為上的欺壓,例如過度指派不合理工作」、「故意孤立或施加過大的心理壓力」等3大類。

楊聰財說,在台灣的職場中,如果單位主管對同仁情緒失控、辱罵,並造成同仁極大壓力,這種情形已經構成職場霸凌。他強調,主管情緒失控、辱罵員工,屬於言語暴力的一種,這不僅傷害員工的自尊,還可能導致員工長期處於焦慮和壓力之下,進而影響心理健康,例如產生自我懷疑、憂鬱或焦慮症狀,根據職場霸凌的定義,這樣的行為顯然屬於心理層面的霸凌。

而在不合理的工作要求上,楊聰財也強調,主管在非工作時間(如半夜1點或清晨5點)要求員工立即回覆,並要求短時間內完成,屬於過度負荷的工作壓力,且缺乏合理性,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員工無法平衡工作與生活,甚至損害其身心健康,也是一種霸凌行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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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勞動部 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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