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丸竟含「動物性成分」!北市抽驗抓2產品摻葷 最重可罰300萬

素食抽驗違規。(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塔香燒球」檢出動物性成分陽性。(圖/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113年素食食品抽驗結果,其中有2件產品檢出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業者分別是北投中繼市場133號攤的「阿玉素食」和松山區的「張阿姨蔬食」。衛生局表示,若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台北市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或超商等,檢驗動物性成分(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蕎、蒜、洋蔥、蔥、韭)並查核產品素食類別標示或宣稱,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結果2件產品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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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抽驗違規。(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陽性。

違規產品為北投阿玉素食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陽性(豬、雞)以及植物性成分五辛陽性(洋蔥),另外還有松山區張阿姨蔬食的「塔香燒球」檢出動物性成分陽性(豬、雞、魚)以及植物性成分五辛陽性(洋蔥)。

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表示,違規產品來源都是嘉義縣的御之軒食品行,目前已移請嘉義縣衛生局後續辦理,經查違規屬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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