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菸防法》實施成效差!民團揭加熱菸商偷跑辦說明會 籲政府重罰

▲▼加熱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有加熱菸商在未通過上市審查前,大肆舉辦24場說明會。(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去年《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至今滿周年,台灣拒菸聯盟檢視「菸害防制新法7大重點」實施成效,包括「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增訂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核機制」等皆為不及格。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有加熱菸商在未通過上市審查前,大肆舉辦24場說明會,呼籲政府針對菸商惡性違規,依法處以每場5千萬的罰款。

台灣拒菸聯盟今(21)日召開記者會檢視「菸害防制新法7大重點」。在待加強部分,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未滿20歲禁止吸菸、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而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增訂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核機制和加重罰則屬於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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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瀚陽指出,在加重罰則部分,日前有家長檢舉,加熱菸商尚未通過上市審查前,已大肆舉辦24場說明會,且是對於便利商店的工讀生進行行銷廣告。他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加熱菸,菸商藉由示範教學、說明會等名義,對菸商以外者,包括超商店長、店員或工讀生等特定或不特定人,宣傳未經核准的加熱菸,即違反第15條所定禁止促銷或廣告之方式。

王瀚陽認為,針對菸商的惡性違規,政府應依法每場處以5千萬元罰款,才算加重罰則。

▲▼台灣拒菸聯盟檢視「菸害防制新法7大重點」實施成效。(圖/記者張乃文攝)

▲台灣拒菸聯盟檢視「菸害防制新法7大重點」實施成效。(圖/記者張乃文攝)

另外,台灣共善促進協會秘書長張文昌表示,今年3月初有知名藝人父親對於夜店場所進行評論,第一反應是「夜店如果能禁止抽菸會更好。」他說明,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餐廳、酒吧、夜店為全面禁菸的場所,除非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吸菸室,才不在此限,但法令執行至今,所有酒吧、夜店都未禁菸;此外,近年崛起的水菸館多和餐廳、酒吧結合,但並未禁菸,政府務必加強稽查取締。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112年民眾透過董氏基金會檢舉的網路違法行銷電子煙、加熱菸的案件超過1800件。而根據國健署資料指出,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及露天拍賣等平台。她認為,網路交易和規避法律容易,呼籲政府站在維護年輕人健康的立場,除加強稽查取締外,亦應對於違法使用者追溯其供應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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