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加熱菸、電子煙!國健署抓網購 9成違法都在「3大平台」

▲▼加熱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目前並沒有合法的加熱菸可上市販售。(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在去年3/22正式上路實施,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國健署也聯合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緝違法使用及販售。根據網路監測統計,疑似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及露天拍賣等平台,此3個平臺近3個月案件數占比甚至高達9成。

根據新版《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而目前也未有加熱菸通過風險評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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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國健署統計,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家件次,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依行為人或商家數統計,電子煙129件、加熱菸219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31件),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3,343萬元整。

在網路稽查方面,菸害防制組劉家秀簡任技正說明,包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國健署也提供關鍵字協助平台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部分業者已配合及自主管理,但經統計資料顯示,少部分業者仍未改善。

劉家秀說,自112年3月22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網路監測疑似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及露天拍賣等平台,此3個平台近3個月案件數占比甚至高達9成。

國健署提醒,網路稽查包含電商平台及社群媒體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台之銷售網頁資訊等)會加強查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廣告業、傳播業、委託製作者,最高罰200萬)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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