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藥品」別吃了快丟!食藥署教你「丟棄原則」:藥水千萬別倒馬桶

藥,藥物。(圖/達志/示意圖)

▲食藥署提醒過期藥物丟棄方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下個月將迎來農曆新年,過年前家家戶戶都會大掃除,其中「藥物」丟棄要特別注意!食藥署指出,一般藥品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但如果是藥水,千萬不要倒入馬桶或水槽中,以免造成河川土壤汙染,間接引發人類疾病風險。

年前除了整理居家環境外,家中也常堆積許多沒有使用的藥品,但不少民眾不清楚到底哪些藥品需要丟棄、如何丟棄?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包括「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已過期、變質的指示藥品」、「開封已久的藥品」等3大藥物都是需要丟棄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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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芳說,除了未服用完畢的剩餘藥品,家中可能會常備存放常用的指示藥品或成藥,例如腸胃藥、綜合感冒藥,若發現有過期、變質變色、粉碎或潮解,這時都應該丟棄。

另外,藥品包裝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未開封的情況,藥品開封後,例如瓶裝口服藥品或外用藥膏開封超過半年、眼藥水(膏)或藥水開封超過1個月或是無法確認何時開封,建議都要丟棄。需特別注意的是,一般藥品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但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應依照「放、倒、丟」的原則處理。

「放」是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倒」是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丟」則是將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後,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陳惠芳提醒,就醫所攜回的藥品,應遵照醫囑及藥袋標示按時服用,切勿囤積藥品,若有藥品使用、保存、丟棄及購買常備藥品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向社區藥局藥師諮詢,確保藥品的品質、安全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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