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籲修《兒少法》強化管教責任 衛福部:現行法律已有相關規定

▲全教總舉行檢討校園安全記者會。(圖/記者楊惠琪攝)

▲全教總舉行檢討校園安全記者會。(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國三生遭砍殺命喪校園,校園安全持續引發關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4日)舉行記者會,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違反可處最高1.5萬罰鍰或接受最多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現行法律其實就已有相關規定,且相當完整,但可多對話。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今召開記者會提到,目前學校教育已承載過多責任,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學校難以管教的學生,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並要求配合學校依法輔導管教措施,若父母不配合則處3000元至1.5萬元罰鍰,或是強制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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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鴛說明,現行法律其實已有相關規定,但是站在協助家長立場。針對兒少權法第71條、49條及56條,皆與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兒少疏於照顧情節等嚴重者,未盡到照顧者義務或對孩子做出兒虐或身心健康影響,可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

▲衛福部。(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保護司提到,對於疏忽親職教育的情況,現行法令都有相關規範。(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張秀鴛表示,政策和立法目標事實上是以強化親職教育為主,若違反相關法條,將以兒少權法102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若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張秀鴛說,當知悉兒童少年有被虐待等,該照顧未照顧情事,屬於被通報對象,社工調查了解、評估孩子情況,有無需要做立即處理或安置等,對於施虐者也會強制親職教育,目的仍是希望孩子可留在家庭,增強家長親職功能,因為提供親職教育才是立法目的。

張秀鴛說明,若是需要強制執行的法令,子女被不當管教等,也可申請民事保護令,法院會命家長接受親職教育等,而法院命令則是違反更嚴重保護令,則可能涉及刑事違反保護令罪。司長認為,現行法令規範已可說頗為完整,但也可和各方多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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