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法「上路半年開罰逾千萬」 電子煙違規最多!

▲▼加熱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加熱菸都需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才可輸入販售。(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今年3月《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中央和地方也加強稽查違法產品廣告、販售等。根據國健署統計,截至112年8月30日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目前累計裁罰金為1,647萬元整。

《菸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也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輸入、販售,因此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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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方面,國健署指出,截至112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案件數計2,413件,其中包括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1,647萬元整。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違規裁罰中以高雄市裁罰528萬7千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萬6千元(59件);台中市212萬(26件)再次之;彰化縣共146萬4千元(27件);嘉義市計7件罰單,共140萬(7件);新竹縣共101萬3千元(11件),單筆罰鍰最高是新臺幣20萬元整,主要裁罰菸害防制法第31條違法廣告類菸品或加熱菸,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路平臺部分,國健署也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臺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羅素英指出,經統計資料顯示,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等業者透過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疑似違法案件明顯減少,但仍有部分平臺業者,如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仍持續發現有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仍會持續加強監測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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