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商勝」害新北13間學校吃到「混蛋」餐!衛生局將開罰48萬

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團膳業者使用的蛋品。(圖/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稽查團膳業者使用的蛋品。(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使用「混蛋」製作液蛋,卻遭查獲標示不實。新北市衛生局清查轄內13家團膳業者,結果發現有3家使用該工廠未殺菌液蛋,做成炒蛋或蒸蛋等校園午餐餐點,總計做了約8,900餐提供給13家學校,另還有20家食品業者使用到「混蛋」,其中大多是烘焙業。而衛生局也將針對「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開罰48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楊舒秦指出,經查有3家在6月至8月期間曾有3天進貨福商勝公司出貨的未殺菌液蛋,雖然該批混合液蛋產品未超過有效日期,但產地標示涉有假冒之虞,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預計開罰48萬元,另是否涉有虛偽標記或詐欺得利等情事,後續移由新北市調查處偵辦。

教育局表示,學校與團膳業者應落實食材驗收程序,確實核對食材標示為國產並合乎效期,經教育局初步了解,涉及的團膳業者已善盡查核責任,事先並不知情,目前也已清查學校午餐蛋品供應商名單,提供衛生局持續全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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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桃園市稽查農業部公布冷鏈倉儲地點,查獲逾149萬顆即期蛋出貨6縣市,其中全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觀音倉)曾出貨中央畜產會進口約600箱即期進口蛋品(產地:巴西)給新北市「宗榮蛋品企業社」。

楊舒秦表示,昨日接獲通報後前往稽查,業者已自行報廢315箱蛋品,另285箱於效期內加工製成5,130kg未殺菌液蛋,並宣稱貼有正確原產地標示後出貨,未供應團膳,不過因未依規定製作相關紀錄,衛生局依據《食安法》第8條命業者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將繼續追查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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