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台南大山醬園查獲違規貯存過期食品,由左至右為辣椒精、壺底油、黑胡椒粉。(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0)日公布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總計有4家業者挨罰,其中1家台南的大山醬園被發現貯存過期原料與醬油,雖然沒有用於製造與販售,仍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罰鍰;另有3家業者標示不符規定,分別是台中味容食品有機香菇素蠔油、雲林明和醬園的壺底油以及屏東萬津純釀醬油,遭罰3萬至4萬元。
為確保市售醬油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5月1日至7月31日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醬油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查核77家。
其中最嚴重是一家台南大山醬園查貯存逾期食品,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表示,現場發現在角落櫃子內放置過期辣椒精、黑胡椒粉及壺底油,前兩項為原料,經核實沒有使用於製造產品,最後一項則是客制化產品,因為客人沒有續定而放置在倉庫,也沒有販售與使用,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處分6萬元罰鍰。
▲▼屏東萬津純釀醬油總氮量不足違規(上)、雲林明和醬園壺底油不符合釀造醬油規定(下)。(圖/食藥署提供)
其他還有3家業者屬於標示問題,陳姿伶表示,台中味容食品有機香菇素蠔油,未依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衛生局已經裁處3萬元罰鍰。
另雲林明和醬園查獲壺底油標示為100%純釀造, 但檢出總氮量不符標示規定;屏東萬津醬園的萬津純釀醬油,標示符合國家 CNS423甲等醬油標準總氮 1.4g/100ml,但檢出總氮量不足 ,都依法裁處4萬元罰鍰。
至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部分,查獲部分業者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放置於地上等項目,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味容食品有機香菇素蠔油,成分標示沒有由高到低排列違反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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