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遊日「遭台籍領隊強推加熱菸」 董氏:帶入境最高可處500萬

▲▼加熱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目前台灣未有合法加熱菸產品,從國外攜帶回台皆屬違法。(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近期出國旅遊暴增,董氏基金會連續接獲檢舉,有台籍領隊利用帶日本旅行團的工作之便,在行程中向客人強力推銷購買日本加熱菸。對此,董氏基金會呼籲,任何加熱菸在台灣都仍是違法的新興菸品,依《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一般人攜帶未經核定的加熱菸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元罰鍰,已函請觀光局文告各旅行社通知所有領隊。

該民眾指出,導遊在旅途中不斷向客人促銷指定的「日本加熱菸」,強調這是日本最流行的「新型電子煙」,不僅在遊覽車上一再推薦,也帶團員到特定商店選購,還教團員們用髒衣服包裹起來以及不要帶太多,就不會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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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民眾申訴,當他們質疑領隊所推銷購買的日本加熱菸,目前在台灣仍屬違法,擔心會被海關扣留甚至罰款時,領隊甚至加以安撫,並指出「近期要求開放加熱菸的活動與新聞很多,海關不方便取締,大家不用擔心」。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為避免菸商利誘國內旅行社及導遊成為對遊日國人行銷加熱菸的管道,已函請觀光局文告各旅行社,並通知所有領隊,勿信菸商話術、成為菸商幫兇,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對健康產生危害。

姚思遠也提醒,目前還沒任何菸商通過加熱菸上市審查,任何加熱菸在台灣都仍是違法的新興菸品,依《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一般人攜帶未經核定的加熱菸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元罰鍰。

另外,基金會也呼籲政府應依法加強取締、勿輕易放行加熱菸,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申請加熱菸進口的是業者(跨國菸草公司),並非民眾個人:台灣也應比照美國經驗,要求未來通過上市審查的加熱菸商定期繳交報告,若加熱菸銷售已對公共健康或菸害防制造成不適當影響(例如青少年使用率增加),則立即撤銷許可,並令其下架。

台灣應盡快且持續的建立本土的公共衛生資料,必須從生物、心理與社會(Bio-psycho-social model)三方面一起評估,確實掌握加熱菸對年輕成人與非吸菸族群的影響及傷害。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也提醒,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還未審核通過任何一種加熱菸,依據3月22日新上路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違反者,依同法第26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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