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呼籲,應將避免未滿20歲者使用加熱菸納入審查核駁內容。(圖/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明天是意見蒐集的最後一天,董氏基金會今聯合消基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及全國家長170個團體共同行文請託政府,務必將草案進行必要修改,應將避免未滿20歲者使用加熱菸納入審查核駁內容。
董氏基金會指出,政府公布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說明中,強調是參考「美國菸品上市前申請(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PMTA)之管理規定」,但兩者規範內容細緻程度仍存在差距,立法期間台灣拒菸聯盟主張的「菸品上市前審查」取代「健康風險評估」被國健署堅持拒絕,但國健署草案也沒有更高的標準。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使用「健康風險評估」對國人健康所造成威脅與傷害已無法避免,如今政府還加快腳步要開放加熱菸,為防止「加熱菸是通過健康風險審查的減害菸品」的錯誤觀念被菸商快速運作宣傳,強烈要求衛福部至少能回應民間團體及國人對審查辦法草案的嚴重質疑。
台灣兒科醫學會也指出,衛福部國健署預告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明定,指定菸品申請應檢附「致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初始吸菸者,使用該產品之研究資料」,但是在第五條的核駁要件中卻漏掉要審查這項資料,
林清麗指出,既然國健署先前說開放加熱菸不會吸引青少年使用,那就更應該要公開審查菸商提出的方案,根據日本加熱菸追蹤調查報告指出,15-19歲青少年使用加熱菸「iQ*S」的比率,2015到2017年增加3.3倍,非吸菸者使用加熱菸的比率在兩年內更是遽增13倍。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圖/記者屠惠剛攝)
而韓國2017年開放成人使用加熱菸,一年後就有3%青少年曾經使用,比電子煙的擴張還快。戒菸衛教學會強調,日韓調查均顯示「開放加熱菸後對未滿20歲之人影響甚鉅」,政府應在第五條增加一款文字「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其不會導致未滿20歲之人使用該菸品。」才能確實達到審查目的,預防年輕人及非吸菸者使用。
另外,董氏基金會也呼籲,要立即取締違法加熱菸網站,這些加熱菸網站已違反新修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宣傳等,且依司法院釋字第794號解釋,菸品廣告或促銷不以典型廣告方式為限,即令非典型廣告方式(也就是加熱菸網站)仍應全面禁止。
台灣拒菸聯盟也強調,主管機關並不能以新法尚未實施為由拖延對加熱菸網站取締,因加熱菸仍屬「菸品」,故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仍可構成取締加熱菸網站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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