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本周三讀 !納管加熱菸「但沒圖文警示」 民團批裝聾作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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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法達成共識,將納管加熱菸。(圖/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0日)朝野協商,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達成共識,包括納管加熱菸、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校園全面禁菸、菸盒警示圖文從35%增加到50%等。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痛批,WHO明明建議加熱菸載具應依照菸品管理,但這次載具納管沒有規定要有警示圖文,相關單位簡直在裝聾作啞。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受訪時表示,今天共識包括所有「校園禁菸、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在禁菸地點抽菸罰則增加、35%警示圖文提高到50%、加熱菸納管和禁止電子煙」等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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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爭議不斷的加熱菸載具,林為洲說,本來行政院版本是把載具當作3C產品,不限制年齡購買,可以宣傳跟廣告,現在已經有共識納管,不能做宣傳和廣告等促銷行為,包括自動販賣機、郵購和網購也不行。

林為洲強調,規定載具就跟菸品專賣一樣,在可販售地點,品牌名也不行出現,就和一般菸品一樣,例如在便利商店貨架上,一樣要告訴店員後,店員拿取販售,但貨架上不能有廣告和品牌名。

▲▼加熱菸 反菸 董氏基金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圖/記者屠惠剛攝)

針對今日協商結果,林清麗受訪時直言,加熱菸納管的話,就是看不到廣告促銷宣傳,所以納入是肯定的,但警示圖文方面,明明WHO說的那麼清楚,要把加熱菸載具依照該國菸害防制法菸品管理,「為什麼國健署不要?難道就是要幫菸商開後門,不然為什麼不直接管?」

有關圖文警示,載具並沒有包括在內,也就是說加熱菸載具包裝並不需要任何圖文警示。林清麗說,WHO決議是要「將加熱菸的載具視為加熱菸一體」、「加熱菸載具應依照菸品管理」。她質疑「知道而不願意這樣做,可能就是背後有壓力,不讓載具包裝有任何警示圖文,就是為了幫菸草公司開後門,相關單位簡直是在裝聾作啞。」

有關相關草案後續,林為洲表示,今天已經有達成朝野共識,有達到期待,加熱菸有納管,這跟日本比起來,台灣是有管制的,因為日本很多地方都有載具廣告,但台灣是禁止任何宣傳廣告,預計禮拜五可以三讀通過,不需要經過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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