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吵不停!《菸害防制法》協商卡關 國健署長:不修改版本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出席衛生及環境委員會備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灣《菸害防制法》16年未修訂,今上午在立法院進行最後一次朝野協商,但最終仍卡關。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受訪時表示,「菸品跟載具就是不一樣的東西」,國健署的立場都是希望趕快通過,電子煙全禁,加熱菸就是嚴管,接下也不會做版本修正,就是等待下次協商。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日在立法院指出,原本大家共識是「嚴管加熱菸器(載具)」,但最新修法版本仍不願納管。國健署立場認為加熱菸載具和菸品不同,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加熱器屬於電子產品,衛生機關沒有審查的能力。」由於雙邊意見不同,導致今日仍協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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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昭軍表示,載具本來就有管,本來就要經過上市合法後,廠商申請健康風險評估時,也必須把搭配的載具一起送來做評估審查,通過後才能在市面上販售流通,只是要草擬相關條文看看到底要管到什麼程度,重點就是電子煙全禁,加熱菸納管,之後相關罰則都是拉高的。

至於有民團呼籲,加熱菸就是要依照「菸品」管裡,吳昭軍則回應「大家都在問載具到底要不要比照菸品?但他就不是菸品啊!載具有必要管,但是要管到什麼樣的程度,就是後續討論。」

吳昭軍說,國健署草擬過程中,還是一直在想菸品跟載具是不一樣的東西,「有必要把菸品跟載具放在一起嗎?但他們兩個就是不一樣」,管理程度應該是要不同,所以才會回到一開始出去的版本,現在通過經濟部核可才能一起送審,審查要搭配菸草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在市面合法上市。

有關下一次協商時間,吳昭軍表示,林委員有排時間就會討論,但目前還沒收到下次協商時間,國健署也不會再做相關條文修正,等待下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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