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隆手創館販售的烘焙紙標示規定不符。(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111年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名冊,其中台隆手創館「矽膠製冰器、氣炸鍋圓形烘焙紙」未依規定標示材質於主要本體和標示不符;另外,包括卡多摩嬰童館、特力屋、city'super都有產品被檢出不符規定。
衛生局食藥科陳怡婷科長指出,本次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50件食品容器具,品質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驗包含25件塑膠容器具(含15件矽膠容器具、5件奶瓶及5件塑膠砧板)、15件烘焙紙、調理紙及10件不鏽鋼餐具,標示部分共計13件不符規定。
塑膠容器有6件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未依規定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於主要本體、產品外包裝未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製造日期、原產地、淨重、容量或數量等。
▲台隆手創館的矽膠製冰器標示不符。
▲卡多摩童嬰館的副食品分裝標示不符。
烘焙紙和調理紙有7件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檢出材質為纖維但含有其他材質(可能材質為含矽化合物),惟外包裝材質僅標示「紙」、「紙漿」、「100%純紙漿」或「紙張」及未標示一次性及重複性或等同意字樣。
不符規定產品包括台隆手創館「矽膠製冰器、氣炸鍋圓形烘焙紙」,卡多摩童嬰館的「萱之愛矽膠副食品分裝盒/L」,特力屋的「Reynolds萬用烘焙調理紙30SF」,city'super的「K-537 BK/Y耐熱矽膠平鏟」等。
陳怡婷表示,針對產品標示查核結果13件產品不符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除上述罰鍰外,不符規定之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違規產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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