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抓電子煙!上半年全台已累計「620件違規」開罰169萬元

▲▼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政府推動修法管制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市面或網路上違法販售電子煙案例層出不窮,政府也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各縣市政府也定自治條例管制。根據統計,今年全台已有14縣市發布自治條例,上半年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總計查緝620件違規,總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69萬元。

國健署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日前也鼓勵各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管制,至今(111)年7月底已有14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並發布施行,包括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臺北市、臺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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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鑑於網路平台也是違法銷售電子煙重要途徑,國健署自110年起,逐月監測網路販售電子煙及其相關配件資料,轉請各網路平臺業者提供賣家會員基本資料,再提供給各縣市後續查處,對於賣家以假資料規避查處,也請網路平臺業者刪除該賣家電子煙販售資訊,並對該賣家予以警告、停權等處分。

劉家秀說,目前納入監測網路平臺,包括露天拍賣、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momo購物網等各大購物網站,除各縣市自治條例規定外,若查獲的電子煙若含尼古丁,涉藥事法第22條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輸入所稱之禁藥,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意指居間介紹)、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電子煙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而在修法方面,國健署已將《菸害防制法》修法法條送立法院審查,再上會期已完成逐條審查,目前已通過11條,還有32條待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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