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腫瘤由各種原癌基因突變,導致癌症。(圖/亞大醫院提供)
文/仲野徹
勞斯發現的肉瘤病毒是病毒的一種,稱為反轉錄病毒(retrovirus)。後來1979年,哈羅德.艾利洛.瓦慕斯(Harold Elliot Varmus)與約翰.米高.畢曉普(John Michael Bishop)發現,這個病毒竟然有與病雞類似的基因,而且還會引發肉瘤。
這個發現帶來驚人的進展。原本大家都以為肉瘤是因為病毒的基因所引起的,後來才知道,原來是病雞細胞內的基因被反轉錄病毒吸收,才成為惡性腫瘤發病的原因。後來,他們兩人也因為發現反轉錄病毒致癌基因的細胞來源,而榮獲諾貝爾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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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個基因有引發肉瘤(sarcoma)的特性,被稱為 src 致癌基因。病毒的英文是virus,帶有病毒的 src 就是 v-src。而細胞的英文是 cell,正常細胞的 src 就稱為 c-src。因此,v-src 是會引發癌症的致癌基因,c-src 是基礎細胞,所以稱為「原癌基因」(proto-oncogene,致癌基因的前身,幫助細胞功能正常的生長)。
經過科學家們不斷的努力研究,終於證實人類的腫瘤也是由各種原癌基因突變,使表現量或結構發生異常,變成致癌基因才引發癌症的。直白的說,致癌基因就是癌症發病的油門。
本文摘自《有趣到讓你不想睡的病理學通識》/仲野徹(京都大學醫學系講師)/大是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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