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贈送「市售抗菌液」涉廣告不實 北市衛生局:最重可罰2500萬 

旺旺水神恐遭罰。(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旺旺水神抗菌液疑似涉及廣告違規,恐遭北市衛生局開罰。(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旺旺水神抗菌液」日前宣布免費提供,但台北市衛生局今(26)日表示,該產品涉及誇大不實和醫療效能情事,已通知業者到案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目前全案還在調查中,若違規屬實,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旺旺水神也宣布免費提供活動暫停。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陳怡婷科長指出,該產品為次氯酸水為弱酸性氧化劑,用於環境消毒,屬一般商品,業者可依產品效能進行標示或廣告,但不得有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情事,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或藥事法等疑慮,目前全案尚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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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婷說,109年2月13日接獲中央查獲旺旺水神官網刊登「【旺旺水神】抗菌液」廣告,內容述及:「…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女性陰道炎....糖尿病感染化膿性肝膿瘍、嚴重引發肺炎;尿路感染、菌血症...香港腳灰指甲...水痘...腸病毒...傷寒結膜炎...諾羅病毒...肺炎...敗血症」等詞句,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目前已通知業者於109年2月25日到案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以釐清案情,若查有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情事,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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