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買土產帶回台,「免輸入查驗數量」一次整理!(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整理報導
適逢春節9天連假,許多民眾都準備好出國旅行,若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後續可能涉及申報問題或面臨退運、銷毀的命運。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ETtoday》整理食品、藥品攜帶限額規範,呼籲國人,切勿攜帶超過規定量之食品藥物,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過年大好心情。
食品
一、食品
1. 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
2. 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3. 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4.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5. 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和新鮮水果
二、瓷質餐具或廚具
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者,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者。
▲到免稅店買藥記得注意限量。(圖/記者蔡玟君攝)
藥品
一、西藥
1. 非處方藥
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為原則,合計不超過36瓶(盒)為限。
2. 處方藥
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二、中藥材及中藥製劑
1. 中藥材
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
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
▲到大陸買中藥材也有限量。(圖/取自pixabay)
三、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食藥署提醒,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數量,依關稅法相關規範,須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此外,若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則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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