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在職進修護理師「猝死」 衛福部籲「鬆綁班表」

護士,醫生,醫療。(圖/達志/示意圖)

▲北醫護理人員猝死,衛福部:簽「讀書約」就違反勞基法。(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灣護理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爆料,一名北醫附醫護理人員疑似因上班加實習連續13天,於11月26日因心肌梗塞猝死宿舍,質疑是過勞死。對此,衛福部表示,在核對護理人員班表後,發現並未違反《勞基法》,但仍建議醫療單位面對在職進修的同仁能夠給予較鬆的班表,避免過勞。

陳玉鳳上午受訪時曾提到,許多醫院為了讓護理師能夠長期留任,會騙護理人員簽「讀書約」,在同意護理師去讀書的前提下,與醫院多簽2年約,卻沒有任何的配套措施,如果院方人力不足的話,就會請護理師自己想辦法,若在讀書期間不履行合約,就要賠償大筆違約金,「少則6萬,多則10萬元,幾乎等於2個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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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護理人員班表。(圖/陳玉鳳提供)

▲陳玉鳳在臉書爆料,北醫護理人員的死亡疑似與過勞有關。(圖/北醫護理人員班表/陳玉鳳提供)

護理健康及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經與北醫護理部查證,該名過世護理人員並未簽讀書約,加上班表皆符合上7休1,並未違反《勞基法》。不過,她也發現,現在許多護理人員都會上班時利用自己的休假進修,有些人為了提早畢業,也會利用休假實習,此時醫療單位可以站在預防角度,不要把班表卡太緊,避免過勞。

蔡淑鳳提到,若醫院與護理師簽「讀書約」,就一定違反勞基法,若經查證屬實,可罰錢或勒令改善。不過,有一種情況則不在此限,譬如拿醫院公費留職停薪一年出國唸書,「因為你沒有上班,欠一年就要還他一年」,這種事醫院與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關係,並不受《勞基法》限制。

護士、護理師。(圖/達志示意圖)

▲進修護理人員為了提早畢業,也會利用休假實習。(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最後,蔡淑鳳表示,過去的確有醫院為了護理師留久一點,在過了3個月的試用期後,再簽一年約,一旦提前離職,就需懲罰性賠款,但最近已經較少聽聞。至於記者詢問,是否有查獲醫院逼迫護理人員簽「讀書約」的事件?蔡回應,「經我了解是沒有」。

事件爆發後,北醫附醫也發聲明回應,該名護理師於11月26日經室友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隨即通報院方並報警,由檢察官到場相驗;至於相驗結果,家屬不希望外界多加討論,因此院方不便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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