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節重申「明年納勞基法」 陳時中:保護過勞沒變過

▲陳時中。(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出席台灣醫學週重申:受僱醫師納勞基法政策沒變過。(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11月12日就是醫師節,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10日召開記者會,戴上手銬控訴3大畸形契約,呼籲衛福部依約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基本勞動權利。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1)日出席台灣醫學週發表演講時表示,「衛福部對保護過勞政策沒變,也會在2019年9月1日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由於工時與勞動部給出的指引有一定差距,仍在磨合要怎麼做。

限制住院醫師工時是各國趨勢,美國、新加坡、加拿大、香港、韓國都有針對住院醫師的工時訂出60小時至80+8小時的工時限制,歐盟、日本、奧地利、英國、丹麥則是擴及所有醫師。台灣雖於8月1日將住院醫師工時從88小時縮短到80小時,但仍與勞動部訂定標準有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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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衛院研究曾指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縮短工時,恐出現1926名至2092名住院醫師或992名至百名主治醫師的人力缺口。陳時中表示,現在的工時指引很難滿足勞基法給的要求,雖然受僱醫師納勞基法不變,但工時部分還要再努力,「我們不希望因為這樣擴大醫學院招生,當然這是最後手段,還是希望透過teamwork做得更好」。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衛福部訂定的醫師工時指引規範醫師每週工時80小時,而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規定不得超過28小時,但是勞動部認為兩項工時都仍太長。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月前受訪時曾表示,就算勞動部一直無法接受,衛福部也已經提出備案,可從修改《醫療法》著手,加入職災賠償保障、退休金制度、工作契約等規範,目標讓醫師即便沒有納入勞基法,也享有等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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