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葡萄糖胺飲,遭驗出有部分標示與含量不符,此僅為示意圖。(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呂曉雯/綜合報導
日前消基會針對各量販店、連鎖藥妝店、藥局與網路販售通路,抽查22件標示含「葡萄糖胺」的產品,其中7件為液體飲品、11件為錠狀、膠囊或散劑等固體,其餘4件為奶粉。
根據結果共計5件未標示「葡萄糖胺鹽酸鹽」含量;另總計9件檢出含軟骨素的產品中,有5件未標示含量,而有標示者也只有1件與標示相符,2件含量不足、1件甚至未檢出軟骨素,然所本次檢測的22件葡萄糖胺保健食品,標示卻都符合目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消基會表示軟骨素的提煉與純化程序複雜,美國亦有驗出產品含軟骨素不足的案例,唯台灣目前上市的葡萄糖胺、軟骨素等保健食品,均由業者自行標示,政府並未公告檢驗的標準。
消基會呼籲應加強市售管理,並且應該針對「葡萄糖胺產品」成分標示之稽查管理,包括葡萄糖胺含量、軟骨素含量等,也應建立標準的鑑驗測試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為主。
針對國人喜歡服用保健食品一事,台北醫學院營養室主任蘇秀悅主任建議,最好經過醫師評估後服用為佳,一昧的服用保健食品對身體未必就是好事,國人不應落入吃保健食品就是好的迷思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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