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期品竄市面!食品回收、報廢未記錄 最高可罰300萬

▲近期過期肉品事件連環爆,食藥署有法管了。(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遠東油脂日前爆出疑將逾期原料重製產品販售,為防堵類似事件發生,食藥署7日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最快年底前,將要求全台22類、4700多家的業者,詳實記錄「回收、庫存、報廢」食品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屆時業者若未遵守,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表示,修正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除了肉品、食用油、乳品加工食品之外,含基因改造原料的產品資訊也將列入,凡是有「回收、庫存、報廢」的食品,都需詳實記載後續處理措施及原因。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江仟琦說,新制預告後將進入60天評論期,最快年底可上路,屆時未按規定登錄資料、登錄不實者,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申請重新登錄。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