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下架!知名泰國Mistine除毛膏...竟藥品當化妝品賣


▲違規下架!知名泰國除毛膏...竟藥品當化妝品賣!(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不少人喜歡購買國外美妝、保養產品,為確保產品的安全,衛福部食藥署於106年1-3月受理各地方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共計103件,其中21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6.2%。包括香皂、馬油、防曬劑、粉餅、染髮霜及除毛霜等。目前不合格產品都已下架並移請地方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地方衛生局和海關調查偵辦中。

本次抽驗查獲20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的化妝品,包括10件防曬劑、4件染髮劑、1件燙髮劑、3件角質軟化和預防面皰(含水楊酸成分)、1件預防面皰的硫成分及1件抗菌的Triclocarban成分。不合格產品包括「日本進口的馬油、SILKA香皂、Asepso香皂、POND'S面霜、pixyUV粉餅」等。

食藥署檢驗組黃守潔科長說明,根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論是國內或國外含藥化妝品,皆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後才可上市。但上述產品皆未辦理查驗登記,其中「泰國Mistine除毛膏」包裝標示有除毛成分及功效,更應依法應申請藥品許可證,列為藥品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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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潔表示,含藥化妝品通常都有特殊功效,例如止汗、抗痘、染髮劑,若沒有經過查驗登記,未經嚴格審查,擔心消費者使用後會造成過敏等傷害,此外,化妝品不能宣稱脫毛、除毛,若含有類似功效的,一定要經過藥品查驗管理。而泰國Mistine除毛膏標榜有除毛的成分(含硫醇乙酸鈣),是透過化學反應讓毛囊萎縮,卻登記為化粧品,疑似未經許可輸入藥品。

黃守潔提醒,含藥化粧品未事前申請核准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6條及依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物品也會沒入銷毀。另外,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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