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屑、止癢洗髮精含「抗組織胺」 明年1月1日全禁用

▲去屑、止癢洗髮精含「抗組織胺」,明年1月1日全禁用。(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10日預告修訂「化粧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草案,預計從201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含「抗組織胺」的去屑、止癢洗髮精販售,目前食藥署發出的含抗組織胺化粧品許可證共計38張,新制上路後,預計有部分國有產品受影響。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表示,研究顯示,抗組織胺對人體黏膜組織有強烈的刺激性,歐盟、東協、大陸都以明文禁止販售,僅有美、日視為含藥化妝品管理。目前抗組織胺的含藥化妝品,主要用在護髮、洗髮的產品上,使用後會產生止癢、抗過品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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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說明抗組織胺禁化粧品禁用情形。(影/記者嚴云岑攝)

台北長庚植髮中心科主任陳建勛醫師表示,抗組織胺為藥品成分,民眾若服用口服藥,可能會產生口乾舌燥、男性小便不順,甚至增加青光眼發作等副作用。不過,外用軟膏或洗髮精,對人體的影響不大,但有些人還是會產生過敏反應,若民眾長期使用含此成分的洗髮精,且未有不適反應者,可繼續使用,反之則須盡快停用。

食藥署10日發布預告後,最快下月起禁止廠商生產含抗組織胺的洗髮精,明年1月1日起,更禁止廠商販售、供應或陳列,違者將被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最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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