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檢出烏骨雞三甲氧芐胺嘧啶超標。(圖/翻攝自衛福部食藥署網站,下同)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30日公布,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批發魚市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抽驗鴨、鵝肉、烏骨雞、午仔魚、牛肉等共82件禽畜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其中1件金門烏骨雞,以及基隆市、台南市及屏東縣等地來源之7件午仔魚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已通知農政機關及轄管衛生局要求業者下架、回收為規產品並依法處辦。
食藥署於今年7-8月聯合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各大批發於市場及賣場超市,檢測動物用藥殘留抽驗鵝肉17件、鴨肉3件、烏骨雞2件、牛肉20件、午仔魚29件及紅衫魚11件,共82件禽畜水產品,檢測用藥殘留項目共88項。食藥署指出,本次8件不符規定之檢體,1件烏骨雞檢出超標三甲氧芐胺嘧啶、4件午仔魚含有不得檢出之還原型孔雀綠及3件含不得檢出之磺胺甲基噁唑。
▼午仔魚含有不得檢出之磺胺甲基噁唑。
食藥署表示,經檢出的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之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孔雀綠因疑有致癌風險,目前禁止使用於供人食用之養殖水產動物。其違反使用之養農戶及養殖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沒入銷毀。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同時呼籲飼養農戶及養殖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
▼104年7-8月禽畜水產品檢驗不合格名單。點我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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