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醇黑心工研醋,食藥署查2943廠商,累積下架5.4萬KG。(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大醇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將通路商退貨之逾期產品重新混入新品再製成烏醋及豆瓣味噌並販售,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藥署協同各縣市衛生局至連鎖餐飲、超商、超市及各大賣場稽查,截至9月16日14時止,各縣市衛生局總計出動752人次,稽查2,943家次,共計下架產品54554.9公斤。
為保障大眾食品消費權益,食品業者或消費者倘已購買疑涉違規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食藥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倘查獲疑涉違規產品仍於架上販售,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3-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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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強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2億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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