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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一天就下架 衛福部「沒看包裝」僅審查健康風險

▲▼新北執行加熱菸上市稽查。(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福部聯合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違規新興菸品。(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有加熱菸業者上市一天,因包裝上未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秒被下架,引發外界質疑審查是否未看包裝?對此,衛福部次長莊人祥表示,審查內容只有針對健康風險進行審查,不過業者很清楚包裝需要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其中就包括尼古丁含量標示都要合乎法規。

加熱菸17日起才在超商通路開始販售,雙北陸續查獲包裝標示違規,國健署當晚就宣布,經與販售通路確認,某業者8品項菸品容器均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已通知販售業者全面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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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包裝違規一事,國健署署長沈靜芬指出,當初有提醒業者在上市前要清楚標示尼古丁含量,只要業者改善完成,依照規定標示清楚,產品可以重新上架。

至於違規包裝是否未經過審查一事,莊人祥坦言,審查內容只有針對健康風險進行審查,不過業者很清楚確定上市的產品,必須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產品包裝標示,包括尼古丁含量都要合乎法規。

國健署強調,審查加熱菸業者送審品項的健康風險評估時,均有要求提供尼古丁含量等數據,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規定,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

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0條與《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可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針對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關鍵字: 加熱菸 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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