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病患抓狂「打臉踹肚」2名護理師 衛福部:最重判3年

▲▼基隆長庚醫院、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圖/基隆長庚醫院)

▲基隆長庚醫院女護理師關心病患竟遭毆打。(圖/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基隆長庚醫院昨(9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醫療暴力事件,一名男子在急診室揮手打中女護理師臉部和踢中另一名護理師腹部。對此,衛福部今表示,嚴正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依據《醫療法》規定,暴力醫護人員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涉及刑事責任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

基隆長庚醫院昨(9日)上午8時收治一名男姓患者,因拒絕被醫護人員碰觸情緒激動,在急診室揮手抗拒時,不慎打中女護理師臉部,另一名女護理師上前關切時,又遭踢中腹部。目前2名受傷護理師已提告《醫療法》,全案由警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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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指出,醫院平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預防與保護責任,當暴力事件發生,應通報警方到場排除、制止,並由警察或衛生機關依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或處以罰鍰。

蔡淑鳳說,民眾就醫不理性對待護理人員的行為也是醫院護理人員流失的原因之一,對於任何暴力滋擾護理人員的行為絶不容忍,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暴力醫護人員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涉及刑事責任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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