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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嚴抓電子煙、加熱菸 裁罰金額已超過1.4億

新北市衛生局嚴格稽查電子煙、加熱菸。(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嚴格稽查電子煙、加熱菸。(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自112年3月22日近2週年,地方主管機關全面嚴查違法電子煙和加熱菸。新北市衛生局今表示,截至114年2月底止,裁罰金額已超過1億4千萬元。

衛生局長陳潤秋指出,在邊境防堵方面,新北市與關務署緊密合作,積極查緝及銷毀不法商品,防止電子煙及相關零組件非法流入市場,其次也進行實體通路查緝,針對疑似販售電子煙實體商家,透過公安聯合稽查,再加上由警方或海巡署查緝違法製造、販賣電子煙工廠及商家,查獲後由衛生局重罰1千萬元罰鍰,斷絕電子煙黑市交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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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強化對社群媒體及網路平台的監測,經統計113年網路違法廣告或販賣電子煙者,有高達9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Dcard及Youtube等,衛生局已針對查獲社群媒體及網路平台進行開罰每案40萬元罰鍰,遏止非法廣告及販售行為。

國健署也提醒,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循序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衛福部也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此外,違規攜帶或郵寄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入境者,除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可裁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還需依法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該菸品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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