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爆「波波醫姐弟」靠爸醫院實習 衛福部:回台得重新來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今召開記者會。(圖/記者趙于婷攝)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今召開記者會。(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民團質疑一對在捷克學醫的姐弟,返台的學校實習是在父親開設的沒資格收訓的小醫院完成,涉密醫行為。對此,衛福部表示,國外回台畢業生都要重新在「具教學資格」的機構實習。

「波波醫」是指到波蘭等東中歐國家取得醫師、牙醫學歷的學生。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2名在捷克念書的「波波醫師」,學校的實習學分竟然是在其父親在台灣開的小醫院完成,該醫院並無資格收訓實習醫學生,考選部卻承認其學歷,衛福部更是在審查會議前修改醫師法施行細則、放寬學歷審查標準,並且無視兩名波波的違法密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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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根據現行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外國學歷畢業生若參加台灣國考,要先在有教學資格機構完成3200小時實習,而且一律要經過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後才可考國考第一階段,之後還要重新完成1年適應訓練的實習,通過之後才能進入國考第二階段,然後才可以進入畢業後一般醫學生訓練(PGY)以及後續專科醫師訓練和考試。

劉玉菁強調,新版醫師法施行細則中的「學分採認」,是從106年學歷採認原則移過來,衛福部並沒有更改,只是提高法律位階,且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也認同該學歷採認原則比較嚴格,比對內容即可確認。

而針對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指控的事件,劉玉菁說,這部分應該是指應考資格,不是法規規定的問題,學歷到考選部後,要看當初檢附的舉證資料有沒有符合規定,實際審查內容是考選部個案去認定,醫師法對密醫行為是有法律清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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