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五瑿、八方雲集」飲料出包!檢出「腸桿菌科超標」開罰3萬

「果五瑿(城隍店)」的翠玉青茶檢出腸桿菌科。(圖/食藥署提供)

▲ 「果五瑿(城隍店)」的翠玉青茶檢出腸桿菌科。(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布「113年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稽查結果,有2件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違規業者包括「果五瑿(城隍店)」的翠玉青茶檢出腸桿菌科,「八方雲集(新竹五福店)」的寒天真傳紅茶同樣檢出腸桿菌科。兩業者皆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1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執行「113年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稽查重點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並抽驗業者自製低溫或冷藏保存的即食食品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專案共計查核177家供應即食食品餐飲業者,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初查有部分業者未能提具食品從業人員體檢證明文件及作業場所不潔等缺失,經限期改正,複查均符合規定。另抽驗180件業者自製低溫或冷藏保存的即食食品,結果2件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違規產品包括「果五瑿(城隍店)」的翠玉青茶檢出腸桿菌科35CFU/mL,「八方雲集(新竹五福店)」的寒天真傳紅茶檢出腸桿菌科15CFU/mL,新竹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裁處3萬元。

食藥署提醒,餐飲業者應確保製售的餐點及環境衛生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業者販賣的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八方雲集也回應,本次事項為單一個店,起因於加盟主未遵守相關操作流程,在瞭解事發經過後,已先與該位加盟者達成解約協議,並同時要求先下架該項商品,也已敬告並要求所有加盟者務必遵守相關SOP並展開嚴謹的督導內控作業。

 

關鍵字: 果五瑿 八方雲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