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起「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擴大到50%!違法最重可罰500萬

3/22起菸盒警示圖文擴大50%。(圖/國健署提供)

▲3/22起菸盒警示圖文擴大50%。(圖/國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去(112)年3月22日起正式上路,其中「菸盒警示圖文標示」緩衝期一年即將屆滿,將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標示面積擴大到50%。國健署提醒,業者若違法,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在修法前的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僅規定不得低於35%,但根據加拿大癌症協會(Canada Cancer Society)2021年報告顯示,全球有166個國家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地區(約占73%),因此這次台灣通過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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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吸菸不只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且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

而根據WHO FCTC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也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並促進吸菸者戒菸。

羅素英提醒,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菸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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