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PTT「兒少性剝削疑慮內容」挨批 衛福部揭判斷標準

▲衛福部。(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說明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民眾去年12月曾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網路平台PTT刊登日本成人遊戲內容與網址,而iWIN基於圖片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PTT下架相關內容。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1)日說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已規定,無論是圖畫或影音、AI合成等,足以引起性慾,並供人閱覽,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PTT刊登日本成人遊戲相關網址,內容經由iWIN認定,有幼態虛擬人物圖片出現類似性交、性相關行為,通知PTT下架相關內容,引發網友批評。張秀鴛提到,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2條中規定,行為包括「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秀鴛說明,其中所提及的圖畫並未載明是真人圖畫或虛擬、AI合成類型,而這則條例也已行之有年,基本上構成要件即為,圖畫中的人看起來是兒童、少年,或和裸露、性相關的姿勢動作,一般人所見會引起性慾、羞恥的狀態,也就會被認定是相關行為。

判斷部分,張秀鴛舉例,有些一目了然,如畫出學生制服,或形體上發育情況「看起來就是一個孩子」。不過,認定上,是否構成犯罪是由司法機關認定,行政機關的法條則是在寫真商品、容貌、身形等,在一般社會通則判斷為兒少與性相關,客觀認為可引起性慾、心跳加速或羞恥狀態,甚至發出動作、聲音等,就可能被認定適用兒少性剝削的樣態。

張秀鴛指出,同時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裁罰對象,張秀鴛提到,由於是刑事案件,經民眾檢舉會先請平台業者移除、下架,避免更多人觸法,用意是潛在被害者;另外,會通知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是否構成犯罪,再啟動後續刑事及行政處理。

張秀鴛說,衛福部3月會再邀集iWIN、兒盟等兒少、法律團體進一步針對標準和原則訂定討論,因為實際進入案例可能會有些落差,盼藉由具體文字可和一般社會大眾說明,避免各說各話。

案件統計上,張秀鴛補充,iWIN系統因無法辨識申訴檢舉案件是否為虛擬兒少性剝案件,僅知目前有1601件是近日所檢舉,後續是否交由警政機關查處,似案件內容辦理,尚無數據提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