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稽查逾1.9萬件「累計裁罰2539萬」 電子煙違規最多!

▲▼加熱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都屬於違規產品。(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灣《菸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國健署也聯合各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和監測網路違規販售情事。根據統計,截至今年12/6止,合計監測稽查19,557家件次,其中網路監測共計2,554件,又以電子煙2,135件最多,目前累計裁罰金額為新臺幣2,539萬元整。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合作針對原列管販售違法產品的實體店面 (全國365家電子煙或加熱菸商家)加強稽查,若查獲違規販賣、展示行為,依《菸害防制法》第32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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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今也公布最新統計,截至12月6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9,557家件次,疑似違法件數包含網路監測共計2,554件數,其中電子煙有2,135件、加熱菸183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83件、其他53件,已開出處分書共計425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2,539萬元整。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正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也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輸入、販售,因此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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