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用豬肉混賣」假羊肉!食藥署:若摻偽屬實可移送檢調

▲▼碎肉機,絞肉機。(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台北果菜市場攤商被踢爆賣用豬肉混賣假羊肉。(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大台北果菜市場攤商「重寧海鮮號」被踢爆賣「用豬肉混」的假羊肉,引發社會關注。食藥署今表示,過去假羊肉情形不少見,過去2年稽查就抓到3件,目前新北市衛生局已到該攤商進行抽驗,預計5~7天會有結果,如果「摻偽」屬實,可依照食安法開罰之外,還可移送檢調偵辦。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表示,新北市衛生局昨天已前往攤販進行稽查,抽驗現場的半成品和羊肉火鍋片,而在假羊肉部分,近兩年有跟全國衛生局進行專案稽查,總計抽驗55件,結果發現3件不合格,其中2件是同一家業者,當時有開罰新台幣8萬元。另去年針對肉類加工進行專案稽查,稽查113家加工製造業者,結果有3家複查不合格,總計開罰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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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進一步提到,新北衛生局昨日稽查發現,供貨原料確實有羊肉、豬肉和牛肉,羊肉部分來自紐西蘭和澳洲,豬肉則是加拿大,牛肉是來自巴拉圭,目前確定業者確實有賣羊肉。

但現場GSP稽查有違規事項,包括領料單、生產單、出貨單部分沒有提供完整資料,現場環境也有疏失,新北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在8/24改善完成,否則也會依法開罰。

劉芳銘說,如果檢驗結果發現有「摻偽」情形,可依標示不實開罰4萬到400萬元之外,也可依意圖欺詐他人等移送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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