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驗「中元節食品」7件不合格!防腐劑農藥超標 豆製品違規最多

新北市中元節食品抽驗。(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中元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公布中元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總計有7件產品不合規定,其中以豆製品最多,違規產品皆已命下架並依法開罰或移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處辦。另因應夏季熱暑,也針對飲冰品檢驗腸桿菌科、沙門氏桿菌等指標性病原菌,共抽驗54件產品,結果全數合格。

新北市衛生局針對餐飲業、賣場超市及傳統市場攤商等,抽驗中元應景食品,包含祭祀用水果、豆製品、魚肉煉製品、糕粿產品等,檢驗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甜味劑、保色劑、農藥殘留及非准用添加物,共抽驗95件產品,結果有7件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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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件違規食品中有3件為「明記大溪豆乾」、「豆干」及「小方豆干」等豆製品;1件「仙李」休閒食品;2件「草仔粿」等糕粿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或殺菌劑「過氧化氫」,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還有1件「玉文芒果」檢出農藥殘留「Pyriproxyfen百利普芬」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楊舒秦指出,此次檢出違規食品添加物為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及殺菌劑「過氧化氫」,苯甲酸可使用於糖漬果實、肉製品、豆皮豆乾及醃漬蔬菜等食品,但糖漬果實用量不得超過1.0g/kg、豆皮豆乾用量不得超過0.6g/kg,若食入過量苯甲酸會造成腸胃不適等症狀。

而己二烯酸可使用於醬油、味噌、糕餅及果醬等食品,但用量不得超過1.0g/kg,若攝取過量,會刺激腸胃道,引發腹瀉、腹痛或胃痛等不適症狀;過氧化氫可使用於豆製品但不得殘留,食入過量可能會有噁心、嘔吐、腹脹及腹瀉等症狀。

另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Pyriproxyfen百利普芬」,百利普芬為生長調節類藥物,可調控昆蟲變態生長的荷爾蒙青春激素,進而抑制害蟲生長與羽化,在正常使用下,對人體的毒性極低。

楊舒秦呼籲,民眾在選購蔬果時,可選擇有政府輔導的標章產品,並應於洗淨過程中多幾道清洗手續,經由流動水清洗、去皮、去殼等處理,避免表皮殘留農藥,導致在去皮剝皮時汙染到果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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