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還未有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圖/記者洪巧藍攝/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且目前加熱菸尚未有核可產品,如違法使用,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根據國健署統計,截至6/30,全國疑似違反使用類菸品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還在行政調查程序中。而38件裁處都是電子煙,其中有8成的違規者未滿20歲。
《菸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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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菸害防制組劉家秀簡任技正指出,衛福部同日公告指定菸品(包含加熱菸)及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目前尚無任何一家加熱菸業者的商品核准通過,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必要組合元件。
截至112年6月30日,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案件,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
國健署呼籲,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加熱菸甚至還會產生紙菸所沒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學物質,切勿相信不肖業者或其他人誤導,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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