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社團流傳私密影像」快檢舉!衛福部:5種行為都犯法可抓去關

哭,憂鬱。(圖/達志示意圖)

▲遭偷拍的受害者,最期盼儘快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政治圈Me Too暴風延燒,而近期在網路上也有人使用「RISU短網址」,在不少臉書粉絲專頁限時發布性私密影像,如自拍外流、前任自拍流出等內容。對此,衛福部提醒,今年初已修法通過《性影像雙法》,針對常見的5大性影像犯罪行為,修法已提高刑責,其中散布成人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保護司張秀鴛司長表示,常見的5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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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隨後也修法通過,為杜絕偷拍等違法行為,本次修法也提高刑責。

長期協助被害人的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也提到,從實務案例發現,遭偷拍、散布性影像的被害人所受傷害不亞於實體的性暴力創傷,最期盼的是儘快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並阻止持續散布。

張秀鴛說明,「偷拍他人性影像(成人)」可處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分享性影像給別人」、「下載私密性影像」和「製造換臉(deepfake)性影像」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秀鴛提醒,一般民眾如果因好奇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也有可能受處罰,另為協助被害人移除下架性影像,衛福部已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作為單一窗口,受理民眾求助移除性影像及協助轉介被害人保護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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