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醫材重消納管新制!113年起重消業者需核准才可執行

▲衛福部大樓,衛福部。(圖/記者嚴云岑攝)

▲醫事司公布一次性醫材重消規範,衛福部資料照。(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先前爆出有醫院將僅能一次性使用的醫材重消再用,引發爭議。衛生福利部今(4)日公布漸進式管理辦法,以三年作為過渡期,自113年起重處裡單次醫材廠商必須符合規範並經核准,否則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處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在此之前,會先以指引管理,包含明訂無法重消醫材,並要求醫院提出計畫申請才可執行,先於111年元旦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考量部份單次使用醫材價格較高,致部分醫院自行重處理及使用,參考國際包含美國、歐盟、日本等各國做法,並確保單次醫材重處理及使用的安全與品質,衛福部自108年5月起,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醫療機構代表陸續召開多次研商會議,基於安全性、效能性及民眾經濟可負擔性等三項原則下,決議採分階段、漸進式管理政策,以三年作為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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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表示,預定自113年起,重處理單次醫材者一律視為「製造」業者,應符合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關規定,申請查驗登記許可後,始得執行。另為確保過渡期間民眾權益,則訂定發布「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並明定不得重處理及使用之單次醫材,違者依醫療法第108條處罰,最重停業處分。

明定不得重處理及使用單次醫材包含三類,第一為植入物,包含心臟節律器、血管支架等,會放到身體裡面,即便取出也不得重複使用;第二則是長期暴露於血管血液的醫材,例如心導管;第三則是使用於疑似庫甲氏症病患者的醫材,由於消毒不易,禁止重複使用。

至於其他醫材,則由醫院自行提出需求。醫事司指出,提出重消品項需檢附相關重消作業程序、風險管控程序等報告,由衛福部考量其重消、風險管理能力逐一核定,111年1月1日實施。指引也要求主動揭露資訊:醫院應事前主動告知病人,是否使用重處理之單次醫材及其費用價格差異,供病人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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