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之前國際間爆出含「雷尼替丁」(ranitidine)成分胃藥致癌物NDMA超標風波,食藥署也評估36款含該成分胃藥。食藥署今(30)指出,經過評估後,已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廠商會陸續進行回收,如果廠商8月仍持續出貨,可依《消保法》開罰6萬到150萬元。
▲ 悅擬停膜衣錠150毫克在6月中旬就自主下架回收。(圖/取自食藥署網站)
食藥署藥品組洪國登科長指出,經食藥署蒐集國內外安全性評估資料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考量ranitidine藥品中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Nitrosodimethylamine, NDMA)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ng。
▲36款含「雷尼替丁」成份的胃藥。(圖/食藥署提供)*點圖可放大
洪國登進一步說明,根據健保署資料庫統計,含該成分胃藥一年使用量高達8千萬顆,目前台灣核准許可證共36張,29張是處方用藥、7張是指示藥品,保存期限多數為2~4年,因無法確保保存期限屆滿前,NDMA含量均能低於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ng,為確保用藥安全,要求醫療機構、藥商、藥局暫停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
洪國登說,6月中有先回收一波,目前廠商也陸續在回收,今天已經發佈回收訊息,目前還沒辦法統計總共要回收多少,相關數字還在統計中,若廠商沒在回收期限內完成回收,可依《藥事法》開罰20萬到500萬。
食藥署呼籲,醫療機構、藥商、藥局切勿持續供應、銷售或使用相關產品,如查獲違規,將依法嚴懲。而正在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的民眾,該成分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消化不良(酸引起)、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若是依醫師所開立處方用藥者,切勿隨意自行停藥,以免影響疾病治療,如有用藥疑慮,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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