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濫用笑氣會影響維生素B12生成,進而影響血液及神經功能,嚴重甚至會造成缺氧昏迷,甚至死亡。食藥署繼去年10月公告納管食品用笑氣後,今(26)日預告將「醫療用笑氣」納入追溯或追蹤應申報品項,強化監測,新制最快10月上路,屆時未依規定申報者,最重可依《藥事法》第92條,處200萬元罰鍰。
林口長庚2019年發布研究指出,2012年至2018年間,有9名青少年應吸食笑氣造成脊髓神經退化、受損,最嚴重的為一名17歲少女,與朋友開趴接觸笑氣後上癮,3個月後逐漸出現下肢無力、全身麻木等症狀,遭遇車禍後症狀愈發嚴重,至今仍無法獨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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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科長楊博文表示,我國目前核准醫療用笑氣共計2張許可證,核准適應症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食藥署為掌握醫療用笑氣流向,避免流入非醫療用途,依據藥事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於109年5月26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擬將「醫療用笑氣」納入追溯或追蹤應申報品項,以強化流向異常監測。
對於醫療用笑氣之許可證持有藥商、從事該類製劑批發業務之販賣業藥商,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份藥品追溯或追蹤資訊,上傳至食藥署所建置之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
楊博文提到,「醫療用笑氣」納入追溯或追蹤應申報品項即起進入預告評論期,業者可於60天內向食藥署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陳述意見,若順利的話,最快10月可上路。屆時業者為遵循流程申報,將可依《藥事法》第92條,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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