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3,766處禁菸場所「同步禁電子煙、加熱菸」 違者最高罰1萬

電子煙。(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擬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新北報導

美國不斷傳出電子煙危害案件,新北市衛生局也進一步擬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10月30日獲市政會議通過,將火速提交議會審議。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3,766處禁菸場所,將同步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若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局長陳潤秋指出,美國傳出千餘件疑因吸電子煙導致肺部疾病的案例,還導致數十人死亡。因此,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也呼籲不要吸食電子煙,為弭補現行法令不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1條,明定本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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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針對供應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3,766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自治條例明定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臺幣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

市長侯友宜也強調,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民眾常誤以為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但其實電子煙甚至比傳統紙菸還毒,且具爆炸危險性,此次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立法,健全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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