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不少孕婦在夜間生產時,會被加收5千至1萬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有些私人院所甚至高達1萬元以上。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該項費用的正確名稱為「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是建立在醫病特殊關係上,需通過衛生局許可方可收取,目前僅有婦科有該情況。
立法院衛環會今(21)日邀請衛福部做施政報告並備詢,立委林靜儀質詢時表示,衛福部已於2011年規定醫療院所不得擅自收取醫療費用,但許多醫美行為如拉皮、雷射等,卻不被列入健保,得以向患者收取美容費用,但對於正規醫療卻斤斤計較,十分不合理。
石崇良回應,根據《醫療法》第20條,只要醫師在非值班時間出勤,都可經衛生局許可後,向病患收取費用,費用由各縣市衛生局核定,目前只有產科有這個狀況。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石崇良表示,許多產婦從產檢到生產都希望由同位醫師執行,假如剛好在醫師休假時生產,就符合申請規定,假如剛好在醫師上班時間生產,就不得另行收費。至於希望醫師在黃道吉日幫忙接生所申請的費用,衛福部則不允許。
根據醫改會調查,目前全台衛生局只有台東、屏東2縣市核准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其他縣市皆未允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