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驗可食用中藥材 「枸杞」農藥殘留超標!

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抽驗結果。(圖/記者趙于婷攝)

▲「頂級枸杞王」檢出殘留農藥殺菌劑菲克利0.03ppm。(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賣場、超市、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抽驗計畫,共計抽驗19件產品,其中1件「頂級枸杞王」檢出殘留農藥殺菌劑菲克利0.03ppm,1件鈉含量未以整數標示。目前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皆已下架,並移請所轄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食品藥物管理科王明理參議兼代科長說明,本次共計查驗19件產品,包含八角1件、山楂片1件、白木耳1件、桂圓乾1件、淮山片1件、蓮子1件、紅棗2件、菊花2件、百合4件、枸杞5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檢驗結果1件「頂級枸杞王(有效日期2019年3月2日)」產品檢出殘留農藥殺菌劑菲克利0.03ppm(標準: 0.02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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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抽驗結果。(圖/記者趙于婷攝)

▲一件有機紅棗外包裝營養標示的鈉含量未以整數標示。

王明理進一步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菲克利」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的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外,此專案同時執行13件包裝產品標示檢查,其中1件「有機紅棗(有效日期2019年7月12日)外包裝營養標示的鈉含量未以整數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7款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王明理提醒,民眾在食用或烹調之前,可先簡易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於選購產品時,儘量選擇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食品安全。

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抽驗結果。(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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