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醫學中心受衛福部委託,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協助民眾事先自主決定具法律效力的臨終文件,確保善終。(圖/醫院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當人罹患重大疾病時,是否能夠拒絕僅能延長生命,但生活品質卻日益低落、身心痛苦逐日上升的維持生命治療,在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前,法律並沒有任何對病人個人意願的明確保障,惟5月開始,奇美醫學中心受衛福部委託,創南部之先,成為台灣第2個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醫院,協助民眾事先自主決定具法律效力的臨終文件,確保善終。
家庭科暨緩和醫療中心醫師謝宛婷舉案例指出,今年5月2日上午,莊太太和莊小姐2人,精確地記得莊先生從腦出血昏迷插管治療、經歷氣切再轉至慢性呼吸病房直到過世的天數,這場陪伴先生和爸爸的歷程,讓2位目前互相扶持的女士,更體認生命的無常及預先自主地做生命決策的重要性,不但為自己規劃有尊嚴的最後一哩路,也可減少讓至親家屬,為自己是否延長生命的抉擇而飽受心裡的掙扎與苦痛。
在諮商的過程,醫療諮商團隊不僅協助莊太太和莊小姐完成了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裡,民眾可針對罹患5種重大疾病(末期病人、不可逆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的狀況下,所預做的維持生命治療等各項決定,也瞭解莊太太的家庭氣氛、莊小姐如何與16歲的兒子談論生死的議題、家中是否有對這些重大決定抱持反對立場者而需要諮商團隊協助、甚至身後事的方式和喜好等,都有一番討論。
諮商結束時,莊太太表示要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充分告知本次諮商的內容,並獲取瞭解及尊重她的自主決定,而諮商團隊更在當天接到莊太太的電話,表示兩天後還有其他的家人要來參與諮商。
經過多年的推動,雖然已有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簽署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但這項內容僅止於在疾病瀕死的階段,能免於插管、壓胸、電擊等無效急救的折磨。
對於當個人生命罹患重大疾病時,是否能夠拒絕僅能延長生命、但生活品質卻日益低落、身心痛苦逐日上升的維持生命治療(包含機械的維持如呼吸器、葉克膜、透析治療或是對於疾病改善已無幫助的抗生素或輸血等)和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如鼻胃管、胃造瘻、點滴)?在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前法律上並沒有任何對病人個人意願的明確保障。
也因此,臨床上常看到已關節攣縮、身上多處褥瘡、意識狀況不甚清楚的病人,反覆接受鼻胃管的插入、甚至因為躁動或是管路不適會動手拔管路而遭受綑綁約束,或是腸胃系統已經逐漸衰竭的病人,因為自發性地無進食需求或是嚴重的吞嚥困難,而必須忍受各種醫療維生設備治療的介入,不但得離開自己熟悉居住的家中,還得接受各種管子、造口或點滴藥物的干預,產生水腫、嘔吐等症狀,並忍受著各種疼痛和苦難。
基於越來越多的臨床研究證實,以及病人和家屬對於生命品質考量的重視,人工管路的加予,不但無法確保病人的營養吸收、也無法減少吸入性肺炎的機會,加上常伴之而來的約束,往往降低病人的尊嚴與品質,更因為無法自在的翻身活動或是享受由口緩慢進食的滿足感,反而讓疾病更快速的退化衰竭及產生更多的併發症,經常容易導致重症病人的憂鬱和心理痛苦。
一般民眾對這些專業的照護訊息並不熟悉,因而有錯誤的迷思認為不放管路餵食、或是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就是一種對生命的放棄、就是會讓病人餓死或是沒有盡到孝道,也因此徒增病人與家人身心靈的受苦。
如今有一批受過專業訓練與及豐富照護經驗的醫療團隊,不只在臨床提供高品質、積極緩解病人苦痛的醫療照顧,更走到前頭,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協助,而所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一種動態的醫療選擇諮商討論過程,讓這項事關每位民眾重要的『終』身大事,能提早地、完善地、沒有時間壓力地好好與摯愛的家人商談,然後立下一份具有法律保障效力的文件,確保善終的實現。
健康的民眾可以在諮商團隊的協助下,經過討論後表達並預立自己在5大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的狀況下,對於「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的意願,這是105年初公布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賦予民眾受法律保障的權利,這部法令在108年初才會正式實施。
自106年五月開始,奇美醫學中心受衛福部推廣計畫委託,創南部之先,成為台灣地區第二個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以下簡稱ACP門診)及試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院。
因此自即日起,在奇美醫學中心諮商後所簽下的預立醫療決定(簡稱AD,是一份書寫自己未來醫療選擇的法律文件),也可在民國108年「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實施後,經由奇美醫學中心的幫助,直接轉換成具有法律保障效力的文件,且註記在健保卡上,而不需重複再經過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簡稱ACP門診),於每週二上午在奇美醫學中心第一醫療大樓二樓第45號診間進行,完全採事先預約制,以具行為能力者為所有的宣導對象。
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著重點,強調秉持病人自主、醫病和諧、善終追求的目標,導入醫病共同決策的方式、邀請醫療委任代理人和重要親屬的加入,一同討論在病重之時,病人對於生命尊嚴和品質的考量與抉擇,減少在老化或病程進展的過程中,病人的身心靈受苦及家人的哀慟與罪惡感,同時更降低醫病鴻溝所帶來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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