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姓名禁令解除? 衛福部:符合「除外條款」可公布

▲女作家姓名禁令解除?衛福部:符合「除外條款」可公布。(圖/取自當事人臉書)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女作家自殺,父母在發表聲明證實女兒過去曾遭誘姦,台南市社會局卻要求媒體不得露出其姓名,遭外界質疑衛福部施壓。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3)日再度澄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雖規定應保護被害人姓名,但第三項有除外條款,只要為社會矚目案件或對安定人心、澄清視聽等有幫助者,皆可揭露其姓名,但是否符合需由各地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張秀鴛表示,當日新聞爆出後,衛福部同仁就利用共同群組,請地方政府協助了解被害人是否為過去曾經服務過的個案,若不是,也須了解是否需做後續的關懷,全部內容都是透過群組溝通,並沒有發公文,也沒有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開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秀鴛提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三項有一個除外條款,認為被害人死亡後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報導或遏止的必要,或對維護治安、安定人心、澄清視聽、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就可揭露個資。

但被問到是否可從即刻起揭露女作家姓名?她回應,該事件是否符合除外條款,需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報紙依地方觀傳局,電視、網路歸NCC,網路媒體則為地方政府社會局」,建議媒體報導前可先詢問。

至於補習班老師的名字是否也須受到保護?張秀鴛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只有保護被害人的姓名,「並沒有規定加害人的個資可以被隱匿」,但其他法律是否規定不得公佈未經確認的加害人姓名,她不清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