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處牧場雞肉被驗出抗生素超標。(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05年第一季生鮮禽肉(含蛋)水產品抽驗專案,前往各傳統市場、超市、賣場、蛋行、農會雜貨行、畜產公司、漁產公司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結果1件「仿公(雞肉)」檢出磺胺劑(抗生素)超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7%,該產品目前已要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來源所轄雲林縣衛生局處辦。
本次抽驗37件產品檢驗項目包含「多重動物用藥、氯黴素類抗生素、硝基呋喃代謝物、鉛、鎘、銅、沙門氏桿菌」等,抽驗產品包括水產品6件、蛋品25件、肉品6件,檢驗結果1件「仿公(雞肉)」檢出磺胺一甲氧嘧啶0.93 ppm(殘留容許量為0.1 ppm),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磺胺一甲氧嘧啶(磺胺劑),是一種抗生素為廣效性制菌劑,雖屬合法的動物用藥,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襲傷害,但過量使用,可能會導致噁心、嘔吐及肝腎損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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