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蛀牙「加氟鹽」7月1日望上市,但...限「家庭使用」。(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灣兒童齲齒盛行率高,平均每人蛀2.5顆牙,超過世界平均。為降低齲齒率,食藥署今(25)日接受業者提出的「加氟鹽」申請,最快7月1日可上路。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加氟食鹽僅開放1公斤小包裝,且僅限家庭申請,若餐飲業者蓄意使用,將被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於2015年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開放於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使用,用量以氟離子計,並訂有限量及規格標準。今預告的「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除限定加氟食鹽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更將品名限定在「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3種,讓民眾能確切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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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民眾日常也會接觸到含氟牙膏或氟錠,預告草案也規定,產品包裝上標示營養標示,且應於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之總氟含量,並加註「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警語。
許朝凱說,加氟食鹽的警語標示,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4毫米,且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另外,加氟食鹽得於包裝上宣稱「可幫助牙齒健康」,供民眾自我選擇。不過,為了不讓民眾誤食過多氟化物,加氟鹽將不開放餐飲業者使用,若餐廳違規添加被查獲,將可處3~300萬元的罰鍰。
加氟食鹽與新修正的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預計同步於1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許朝凱說,食品添加物業者得自即日起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准者將於105年7月1日起核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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