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訴願成功!混「棉籽油」罰4.6億元撤銷不罰

▲富味鄉102年被衛生局查獲違法混摻棉籽油於香油及麻油中。(圖/東森新聞,示意圖)

記者李佳蓉/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9日)日表示,富味鄉公司販售的24款香油,違規混摻比例不等之棉籽油情節重大,且因標示不實及涉摻偽,遭衛生局裁罰新台幣4.6億元,但經衛生福利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未構成摻偽或假冒要件,撤銷罰鍰。

衛生局指出,該公司自100年6月起將進口之「棉籽油」精煉添加使用於國內銷售之24項香油或麻油等產品中,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販賣虛偽標記之事,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經新北市政府依涉標示不實、提供不實資料及涉摻偽或假冒等項分別處罰鍰新臺幣780萬與4.6億元。

衛生局前於102年10月21、22日至該公司稽查,發現富味鄉將「棉籽油」精煉添加於國內鄉油與麻油等產品中,卻未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涉已違反行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標示不實之規定,又因提供不實資料,影響衛生局行政調查方向,衛生局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及第47條規定,合併處罰鍰新臺幣78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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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衛生局就本案認定該公司所生產販售之油品有摻偽假冒之情事,且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並就該公司100及101年財務報表估算不法利益所得,103年10月13日處該公司罰鍰新臺幣4.6億元。

衛生福利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引述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針對富味鄉製造、販賣之黑麻油中,分別加入不等比例之黃麻油及特黑油之所為,難以構成「攙偽或假冒」要件,故訴願決定應予撤銷罰鍰4.6億之原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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